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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我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待国家做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三证合一”的效果是化繁为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创业活力,鼓励投资,降低交易成本。众所周知,传统注册公司需要办理三证,所以以往申请人办理的时候需要填写三份不同的表格,准备三套材料分别送到不同的受理窗口,最终还要奔波三个不同的地方才能拿全三证。而现在,原有的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第1位代表登记管理部门、第2位代表机构类别、第3-8位代表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区划、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如表-1所示),从而实现“一照一码”。 “三证合一”意味着,从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领取社会信用代码,让申请人省时省力省心。

代码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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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1位

机构类别代码1位

登记管理机关

行政区划码6位

主体标识码9位

校验码

1位

表-1

企业办理三证合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设立登记(即2015年10月1日实行三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企业)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②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2、变更登记(即2015年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三证换一证)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

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时;

3、首次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

(三)首次纳税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四)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种启用和申报缴税,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提交书面报告、网络申请。

纳税人的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等有关涉税基础信息,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应一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

 

“三证合一”后防伪税控系统变更的注意事项

(一)对于尚未纳入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只需直接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二)对于已纳入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

1.必须完成上月申报。

2.当月变更完成前不得开具任何发票。企业需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办税厅抄报”和“发票退回”两项工作,然后携带税控设备及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处理。

(三)对于已纳入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必须完成上月申报。

2.当月变更完成前不得开具任何发票。

3.已取得的所有进项发票已在以前月份全部认证。

4.以前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全部认证。企业需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办税厅抄报”和“发票退回”两项工作,然后携带税控设备及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处理。

税务端注意事项及步骤:

第一步:报税、退票(分局/大厅)→注销报税(分局)→分局为纳税人出具注销发行信息传递单(分局)→注销发行(信息中心)→维护授权(金税盘解锁)(信息中心)→档案注销(税政)

第二步:在金三中变更为新税号(分局)→分局为纳税人出具新上发行信息传递单(分局)→防伪税控中档案变更(税政)→发行信息维护(税政)→初始发行(信息中心)→发票发售(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