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增了最低合理价,简化了技术评分规则。
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表示,新的招标评标办法主要是针对原有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中存在的人为因素过多、投标价格恶性竞争及多家投标单位串标等问题。新的招标评标办法中,针对不同工程规模和特点,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评标办法。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最突出的是增加最低合理价的要求。也就是在商务评标环节,通过计算机客观分析所有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数据,在剔除异常报价的基础上,汇总计算得出平均报价,并在此基础上报价随机下浮一定比例,得出最低合理价。低于这一最低合理价的报价将不予评审,而最接近最低合理价的在评审中得分会越高。
新的评标办法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科学设定“最低合理价”,在商务标评审环节,通过计算机客观分析所有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数据,在剔除异常报价的基础上,汇总计算得出平均报价,并基于此报价随机下浮一定比例,得出“最低合理价”,从而大大增加围标串标难度,有效遏制恶意低价投标。
二、简化技术标评分规则,综合评估法中技术标评审采用等级制,取代原有的打分制,等级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每个等级分差缩小至2~3分,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从而压缩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此外,在办法中明确,回标分析完全通过计算机来评审,进一步缩小招标代理的自由裁量权,使分析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三、健全业主内控机制,在办法中明确,涉及资格预审的项目,可由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投标人入围名单,进一步还权于业主,使业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重业主的责任风险。
四、信用评价体系,办法中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同时鼓励其他非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总体来说设定最低合理价是希望投标者能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竞争,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有效遏制恶意低价投标,同时也保证投标单位的合理利润。
